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10〕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规划局拟定的《昆明市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具体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规划局联系。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昆明市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昆明市规划局)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管理“三高”、“动土必有规划、出土必有设计”及“土地利用规划服从城乡建设规划”的精神,按照市人大十二届六次会议“关于严格执行昆明市城乡规划全覆盖的议案”要求,依据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有关决定和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中的城乡规划全覆盖指在昆明市域范围对规划编制、规划审批和规划监督管理的百分之百全覆盖(以下简称“全覆盖”)。
昆明市城乡规划全覆盖是贯彻自2008年1月1日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0年5月1日施行的《
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基本法律要求,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动土必有规划、出土必有设计”的规划工作核心,是实现现代新昆明跨越式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全覆盖”工作目标
“全覆盖”要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突出规划的龙头作用,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充分保证规划工作的高起点、高标准和高品位,空间上要做到对全市区域和城镇的全覆盖,内容上要做到规划编制、规划审批和规划监督管理的全覆盖。通过“全覆盖”,努力促进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促进区域与城镇、整体与局部、近期与远期的综合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二、“全覆盖”工作主要内容
(一)规划编制
1.城市(镇)总体规划
要求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进行综合部署和制定实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