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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四、达标验收
  (一)通过三年建设,各入选单位应达到以下总体建设目标:
  1、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有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内容,并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2、提供“治未病”服务平台,达到《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国中医药函〔2009〕138号)的相关要求。
  3、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达到《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国中医药函〔2009〕139号)的相关要求。
  4、制定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措施。
  5、积极应用常用中医预防保健技术,制定相关规范,技术应用符合相关规定。
  6、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科研、培训和宣传工作。
  (二)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单位应按期完成建设要求,达到验收标准后,由所在医院向市卫生局中医药服务监管处申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将授予“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称号。
  五、其他
  (一)有关文件和申请书请从上海市卫生局政府网站下载(www.smhb.gov.cn)。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 云
  联系电话(传真):22121628

  附件:1.上海市“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评估细则
  2.上海市“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建设项目申请书(略)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上海市“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评估细则

  1.本评估细则总分100分,80分为合格。
  2.专职,指与所在医院签订劳动协议,并直接受聘于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平台,年度内平均每月在该平台工作不少于18个工作日,国家规定的应休假期除外。
  3.效果评估,是指各医院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效果评价研究、资料收集等工作,如开展服务人群健康情况改善、服务满意度评价等。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1. 医院领导重视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并在医院相关文件中有明确体现。(10分)

1.1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有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内容,有明确的发展目标。(4分)

查阅相关资料

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无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内容,扣2分,发展目标不明确,扣1分;医院的年度工作计划中无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内容,扣2分,发展目标不明确,扣1分。

4

1.2制定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专项工作计划,明确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4分)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医院未制定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专项工作计划,不得分;具体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5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

4

1.3医院分管领导和中医预防保健科主任了解全国有关中医预防保健政策、制度和本院中医预防保健工作。(2分)

访谈医院分管领导和中医预防保健科主任。

医院分管领导和中医预防保健科主任不了解访谈内容,不得分;了解不完全,扣1分。

2

2达标建设经费按1:2:1匹配投入资金、专款专用 、帐册单列(5分)

查阅财务科文件及有关记录

无单列帐册,不得分;未专款专用,不得分;经费匹配不足1:2:1,扣2.5分。

5

3.按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合理设置和建设“治未病”服务提供平台。(30分)

3.1具有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平台,健康信息采集及管理区域、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健康干预区域、辅助区域等区域功能定位明确;区域内宣传、装饰体现中医文化。(10分)

查阅相关材料,实地考察。

未设立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平台,不得分;无明确功能区域划分,扣5分;具备功能的服务区域不足5个,每少一个区域,扣1分;健康状态辨识及风险评估区面积不足10㎡,扣2分;内部宣传、装饰未体现中医文化,扣2分。

10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3.按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合理设置和建设“治未病”服务提供平台。(30分)续

3.2人员配备满足“治未病”服务功能的需要,专职医护人员不少于6人,中医类别人员不低于70%,其中应当有一名具备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8分)

查人事科提供的本年度平台内相关人员的人事档案材料;

查相关人员的执业及资质证明材料;

查近3个月人员排班或考勤表。

专职医护人员配备不足6人,扣4分;

中医类别人员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0.5分;

无副主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扣3分。

8

3.3设备配置满足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需要。配置健康状态信息采集、健康状态信息管理、健康状态辨识及风险评估、健康咨询与指导教育、健康干预等设备。(6分)

查阅科室设备清单,并实地考察设备运行情况。

未配备健康状态信息采集、健康状态信息管理、健康状态辨识及风险评估、健康咨询与指导教育、健康干预等设备,每少一类,扣1分;无法证明某类设备确实在日常或根据需要而使用的,每类扣0.5分。

6

3.4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落实执行。(6分)

查阅管理(工作)制度、基本服务规范、技术操作规范等相关材料。

无工作制度扣2分;无服务规范扣2分;

无技术操作规范扣2分;各类制度、规范中无与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直接相关的核心制度、规范,每项扣1分;已制定的制度、规范不落实,每项扣0.5分。

6

4.按照《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30分)

4.1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服务流程合理。(8分)

查阅相关材料,实地考察,并抽查5份健康档案,且应提供相应原始材料。

未提供服务,不得分;流程未按照“建库而知己”、“知己而求己”、“知己而求医”和“个体、系统、全程、递进”进行,每一处扣2分。

8

4.2建立健康管理数据库。(4分)

未建立数据库,不得分;信息不完整,酌情扣分。

4

4.3开展中医体检和评估。(4分)

未开展中医体检和评估,不得分;中医体检和评估不完善,酌情扣分。

4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4.按照《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30分)续

4.4提供中医预防保健干预服务(包括中医健康教育和指导,中医技术方法干预等),制定个性化干预方案。(6分)

查阅相关材料,实地考察,并抽查5份干预方案。

未提供中医健康教育和指导,扣1.5分;未提供中医技术方法干预,扣1.5分;未制定个性化干预服务方案,扣3分。

6

4.5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效果评估工作(如健康改善情况、服务满意度评价等的资料收集)。(6分)

查阅相关材料,实地考察,应提供相应原始材料。

未收集健康改善情况资料,扣3分;未收集服务满意度评价资料,扣3分;资料收集不完善,酌情扣分。

6

4.6根据效果评估情况,调整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干预方案。(2分)

如有健康情况变化,未及时调整干预方案,不得分;干预方案调整无针对性,扣1分。

2

5.积极应用常用中医预防保健技术,技术应用符合相关规定。(10分)

5.1应用常用的中医预防保健技术(如膏方、针刺、灸法、火罐、推拿、帖敷、足疗、药浴、熏蒸、药膳、刮痧等或其他)不少于5项。(4分)

查阅相关材料,实地考察。

未开展,不得分;少于5项,每少一项,扣1分;每一项,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4

5.2 对应开展的中医预防保健技术制定操作(应用)规范。(3分)

查阅相关资料并现场考察,抽查3项技术规范,必要时对干预者进行访谈。

未制定,每项扣1分;规范制定不完善或针对性不明显,每项扣0.5分。

3

5.3 技术应用符合相关规范。(3分)

技术的实际应用未按规范执行,每项扣1分;执行不完善,每项扣0.5分。

3

6.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研究、人员培训、宣传、科普工作(15分)

6.1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课题研究工作,近三年不少于2项课题。(5分)

查阅近3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未开展,不得分;课题少于2项的,每少1项,扣1分;课题超过2项的,每多1项,加1分,最多加2分。

5

6.2开展人员培训工作。(4分)

查阅相关证明资料、记录。

未开展,不得分;开展不到位,酌情扣分。

4

6.3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宣传工作,积极在各类媒体上宣传中医预防保健服务。(3分)

未开展,不得分;每年度在各类媒体上传播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次数少于6次,每少一次,扣0.5分。

3

6.4面向社会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知识、技能普及工作。(3分)

未开展,不得分;

开展不到位,酌情扣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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