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盲道。
城市各区、县、镇中心位置新建、扩建、改建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应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和宽度,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3.其他设施。
(1)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能方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和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2)已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盲钟)。人行横道的安全岛修建轮椅通道。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宜增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和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三)进行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2.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
(1)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大中型商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低位电话。
(2)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有条件的设低位电话,宾馆、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3)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观演建筑、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窗口和轮椅席位。
(4)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3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
高等院校改造内容参照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改造内容进行。
(四)实施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轮椅水平及垂直通道设施、低位售票口、无障碍厕所及厕位、铁路旅客站台及公交车站等候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无障碍标志;机场有方便残疾人登机的升降装置;铁路旅客车站、长途汽车站与车厢地板基本平齐;客运码头有方便残疾人上下船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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