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冲刺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10〕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住建局拟定的《昆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冲刺阶段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住建局联系(联系人:刘鲁,联系电话:3124065)。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昆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冲刺阶段工作实施方案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障碍设施建设是老弱病残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城市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市于2008年申请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2009年4月国家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委联合对我市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中期检查,根据工作安排,2010年10月— 12月将对我市无障碍建设城市进行终验。为做好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冲刺阶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努力把昆明建成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完善,社会文明成度较高的宜居城市。
二、目标要求
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全面推进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设、居住建筑切实建设无障碍设施。未达到无障碍建设标准的既有道路和建筑物应实施改造,完善民航、铁路、交通运输、教育、卫生、银行等行业无障碍设施,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形成我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确保到2010年底达到“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验收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和宣传
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实施。
宣传部门组织有关媒体,关注宣传无障碍,创造良好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民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做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规范、标准,并确保使用情况良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成立老年人监督员队伍,会同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一起,对无障碍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
(二)加快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1.缘石坡道。
(1)城市市区和郊区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2)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