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开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0〕41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落实情况督查调研的通知》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1月4日-1月18日,联合对各地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督查,全面掌握各地开展“三项行动”落实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确保预定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督查内容
(一)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情况。具体包括:是否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示范活动;是否将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列入三方各部门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三方会议研究推动工作。
2、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具体包括:是否开展宣传培训,并将示范活动与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对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3、“五个好”落实情况。即:劳动合同订立好、劳动用工备案好、劳动合同管理好、劳动合同法规执行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好。具体考核指标以《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县、市、区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准。
4、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企业情况。具体包括:如何按省定“四个好”的标准(即劳动合同制度落实好、规范劳动用工好、劳动合同管理好、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好),做好工作部署、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推动、评估表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