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2011年“两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1〕1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由厅领导带队分四组赴各地开展送温暖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次送温暖活动从2011年1月开始至春节前结束,省厅赴各地慰问时间为2011年1月10日-2月1日,各地具体活动时间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并注意与省厅领导送温暖活动时间相衔接。
二、活动安排
省厅送温暖活动一般为一个设区市到两个县(市)或区,每个县(市)或区安排5户特困职工家庭。慰问金标准特困职工为每户500元。省厅领导赴各地开展送温暖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金安排
省厅送温暖慰问资金将根据各地特困职工情况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照顾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分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对送温暖活动财力和物力的支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困难职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省厅赴各地送温暖慰问活动的资金在各地筹集的慰问活动资金中统筹列支,请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按要求及时做好安排。
四、其他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省厅赴各地慰问对象的选定工作。特困职工主要是指:本人及家庭因病、因灾、因家庭成员变故、夫妻双下岗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当前生活状况属于本地区、本单位公认的特别困难人员。省厅赴各地慰问具体事宜届时由各小组与各设区市联系。
附件:省厅2011年“两节”期间赴各地送温暖活动安排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
省厅2011年“两节”期间赴各地送温暖活动安排表
组 别
| 带队领导
| 慰问地点
| 随行人员(拟从以下相关处室中派员随行)
|
第一组
| 钟维平
| 漳州、厦门
| 办公室、规划财务处
|
第二组
| 赖诗卿
| 泉州、莆田
| 劳动关系处、医疗保险处
|
第三组
| 陈 翔
| 三明、南平
| 就业与失业保险处、职业培训处
|
第四组
| 颜路光
| 龙岩
| 养老保险处、劳动监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