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选拔作品参加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3)申报办法
  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学校全称、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各区县上报作品总数不超过20幅,其中:金帆书画院各分院上报作品总数不超过30幅。
  请以区县为单位填写艺术作品报送表Excel格式(见附件),与作品一同报送。并将表格发至bjjfshy@yahoo.com.cn邮箱。
  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4)评审办法
  市教委将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评选出的作品由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并进行反馈,待修改后报送全国参加评选。
  3.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由北京市中小学美育研究会组织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1.2012年6月4日,艺术作品类所有作品送至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金帆书画院办公室;
  2.2012年6月29日,完成艺术表演类节目报名,艺术作品评选;
  3. 2012年9月12日所有申报节目递交申报光盘(DVD格式);
  4.2012年9月底前,艺术表演类节目现场选拔;
  5.2012年10月,艺术表演类节目录像;
  6.2012年11月,北京团向全国展演组委会报送参选节目、作品、论文;
  7.2013年2月,组织中学组入选节目赴厦门参加展演活动。
  (四)组织机构
  市教委成立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北京地区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策划部,具体负责相关组织工作。
  (五)经费
  各校参加选拔活动的经费自行解决。入选全国展演节目的部分经费由组委会承担。
  (六)其他
  组委会办公室地点: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策划部
  地 址:西城区景山后街11号
  联 系 人:刘弦
  联系电话:64043479

  艺术作品类联系人:韩东升
  网 址:www.bjmyw.com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艺术作品报送表

  区县:(公章)           金帆书画院分院:(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