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选拔作品参加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一)选拔原则
  1.节目、艺术作品主题、内容、形式符合展演的文件要求;
  2.节目、艺术作品质量高,有创新,能够代表北京学校艺术教育水平;
  3.舞蹈、校园剧须为原创,一年内没有在公开场合表演的作品,内容要符合北京地域及人文特点;
  4.声乐、器乐作品提倡原创,在选拔评选时可适当加分。
  (二)选拔要求及办法
  1.艺术表演类
  (1)选送节目数量
  北京团共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0个、拟选送中学10个、小学10个(含乙组一个)
  (2)节目要求
  ①声乐:包括合唱、小合唱或表演唱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曲目,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②器乐合奏:包括管弦乐、管乐、民乐。
  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③舞蹈: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④校园剧(课本剧):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⑤朗诵:朗诵节目形式不限,须用普通话,人数2- 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3)申报资格
  参照北京市第十四届、十五届学生艺术节评比结果,并依据各区县学校总数及金帆团承办学校数量,每个区县可推荐节目名额如下:
  海淀区10个;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各8个;丰台区4个;石景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昌平区各2个;大兴区、顺义区、密云县、怀柔区、延庆县、平谷区、房山区、燕山区各1个。
  (4)评审办法
  所有申报节目须在规定时间报名并递交申报光盘,北京地区活动组委会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节目光盘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学校将进行现场选拔,评定参加全国展演的节目。
  2.艺术作品类
  (1)选送作品数量
  北京将选送绘画作品22幅、书法(篆刻)作品18幅、摄影作品16幅参加全国展演。
  (2)作品要求
  绘画作品: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书法、篆刻作品: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摄影作品: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