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选拔作品参加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京教函〔2012〕115号)
各区县教委,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由教育部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将于2013年2月在厦门市举行,本市将参加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类等项目的评选及展演。为此,市教委将选拔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本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要紧紧围绕“阳光下成长”的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三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朗诵。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另文通知。
四、对象与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
(二)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
五、选拔要求及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