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是为广大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务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各级体育总会的成员单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关心支持老年人体育组织建设,各市地县区都要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行政村也应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不能单独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可实行老年人体育协会和老年人协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
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推选身体较好、威望高、热心老年人体育工作、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老同志担任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人;聘用熟悉体育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离退休干部或安排在职干部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并给予坚持日常工作的离退休人员适当补贴,以保证协会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到“四有”,即有办公地点、有专(兼)职人员、有专项经费、有活动场地。
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骨干队伍的培训,通过举办老年人体育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学习班以及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建立业务能力强、人数较为稳定、素质较高的老年人体育活动骨干队伍。
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要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开展工作,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工作;要依法按章办会、民主办会、勤俭办会;要积极主动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全社会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支持,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科学健身的需求。
三、加大对老年人体育活动的经费投入
采取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社会资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老年人体育活动经费,切实保障老年人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每年对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同时,倡导社会各界赞助老年人体育事业,共同为老年人体育事业创造良好条件。
四、积极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条件
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和设施,是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必要条件。各地要加大对体育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将公共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场地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公共体育场馆应免费或优惠向广大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服务。在研究制定新建体育场馆规划时,要结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特点,统筹考虑体育场馆设施的功能,方便老年人参加健身活动。对现有的体育设施,应进行优化改进,科学合理安排老年人健身活动的区域和时段。县级以上应逐步建立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中心或俱乐部,也可在国家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加挂老年人健身活动中心牌子。乡镇(街道)应建有老年人体育活动室和适当的室外活动场所,社区要普遍建立老年人体育活动站(点),以适应老年人集体活动的需要。现有老年人体育活动场所(含活动站),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的,必须报经体育主管部门审批;因城乡建设规划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和用途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