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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黑政办发〔2012〕1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精神,推动我省老年人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老年人身体素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我省老年人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老龄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直接关系到家庭和睦幸福、社会和谐稳定。老年人体育工作是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体育事业和群众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引导更多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增进广大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使他们健康长寿、安度晚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应对社会老龄化、实现“健康老龄化”的重要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目前,我省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524万,预计到2015年全省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671.09万,增长28%,处于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全民健身条例》,制定并出台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黑发〔2010〕9号),颁布了《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老年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关心老年人体育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的权益,把老年人体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体现党委、政府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推动我省老年人体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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