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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疾病控制绩效考核自评及基础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疾病控制绩效考核自评及基础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2〕11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结核病控制所: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卫办发〔2012〕8号)精神,继续推进疾控系统规范化建设和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卫生部绩效考核工作有关要求,请各区县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和市结核病控制所组织开展2011年度本级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的自评工作及信息管理系统基础数据收集、录入和上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绩效考核自评和基础数据收集录入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绩效考核区域相关指标数据及基础信息数据资料;组织本区(县)疾控中心开展机构评估指标的自评工作,完成卫生部绩效考核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和资料的归档工作,并于2012年4月25日前完成卫生部绩效考核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及绩效自评报告撰写工作,同时将绩效考核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OA系统上报至市疾控中心业务办公室。
  二、市疾控中心要认真组织开展本机构绩效考核的自评工作,同时将全市的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并于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卫生部绩效考核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及绩效自评报告撰写工作,将本级绩效自评报告及区县疾控系统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至市卫生局疾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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