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工建设
2012年,根据国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部署,我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3.5万套、竣工1万套。
(四)资金安排
根据本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求,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做好投资计划安排和资金供给工作;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应积极借鉴相关城市经验,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支持作用。
(五)分配监管
2012年,本市以租售方式供应保障性住房2万套,进一步合理配置货币与实物比例,加大货币补贴实施力度,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低收入居民和人才100%发放货币补贴。要健全保障房长效轮候和公示制度,实施住房保障对象的分类和跟踪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年度资格复核和退出管理,促进住房保障信息与相关征信系统有效衔接。实现保障房从用地供应、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轮候分配各环节全过程监管。积极开展全市住房保障需求调查,加强住房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评估,细化人才界定标准与轮候排序,建立住房保障目标的科学调整机制。
(六)利用存量
积极推进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统一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结合住房建设规划计划、产业发展需求,在确保住房质量、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试点以整体租赁方式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纳入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渠道,就近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人才。加大力度清理盘活机关、事业单位自建住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订并实施全市统一的清退规定,清退回收的房源优先用于本单位符合人才和住房保障标准的员工居住。加强工业区配套闲置宿舍的动态统筹管理,按工业园区或街道边界范围,集约、合理调配闲置的工业区配套宿舍。规范企业、单位利用存量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总量和布局,以及分配运营的管理。
十三、住房品质提升
提高住房产品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应用水平,推进绿色、低碳住房建设,引导住房工业化预制装配和智能化建设。加强居住安全、功能、配套和服务等质量建设和监管,满足居民的居住质量提升需求。相关部门加强含装修商品住房的验收监管,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装修和验收标准;定期排查山体边坡、城中村居住区、旧住宅区及保障性住房的安全和消防隐患;完善住房的功能设计,提高住房成套率和节能比率;推进原特区外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管理和居住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第五章 附则
十四、调整原则
涉及住房用地安排的调整,应依据本计划制定的区域住房发展目标进行调整。本计划住房用地项目出让(含划拨)和规划设计的调整,城市更新和征地拆迁住房建设项目安排及相关调整,以及本年度工业用地配套宿舍的规划指标及实施情况,应及时报送住房计划执行与跟踪部门。
十五、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