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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秋粮收购等工作的通知》(国粮密电[2010]25号)和《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粮发明电[2010]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是粮食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许可项目。做好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与管理,对于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当前市场预期和购销形势发生明显波动的情况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到当前国家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的总体部署中去,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粮食流通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82号),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陕西省粮食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粮宏调发[2004]53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工作水平。

  二、严格审核条件,依法规范审核工作

  为规范粮食流通竞争秩序,促进粮食市场平稳运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对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对于新增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和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从严进行审核,不得随意放宽条件,降低入市门槛。重点要把握申请者是否具备符合安全储粮条件的仓储设施、检化验人员是否取得国家粮食局统一考核颁发的资格证书等,如有必要,可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于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要加强监督管理。存在不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和统计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整改和查处,情形严重的要及时注销其收购资格。同时,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粮食经纪人的引导、规范和监管力度,提高粮食经纪人的组织化管理化水平,促进粮食经纪人的规范发展。

  各市区粮食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认真执行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理的有关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三、加强收购资格审核管理信息公示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粮食收购资格的受理审核机关为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促进法制型服务型机关建设,便于社会对审核管理工作的监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其办公地或其他公开场所公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服务对象、所需资料、受理部门等有关信息,并向申请者提供有关申请材料的填写示范文本。对于已取得、变更、注销粮食收购资格等各类审核管理的信息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都要及时通过网络、报纸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予以更新。

  四、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理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为掌握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理及取消、变更等情况,各市区粮食局要按照《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有关统计报表的逐级上报工作。具体报表包括:《陕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理情况表》(见附件1)、《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情况表(新增、变更、注销)》(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和《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港澳台商及外商投资企业情况表》(见附件5)。报表报送从明年起实行季报制,具体上报时间规定为:市区局报省局为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县局报市区局的时间由各地自定。

  从今年起全省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管理工作,由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请各市区粮食局将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人员及联系方式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姜旭红

  电 话:029-87276190

  邮 箱:xuxu.jiang@126.com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陕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   粮食局 统计时间: 单位:户
项目累计办理数量本期办理数量外省入境收购户数本地出省收购户数
合计法人 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小计法人 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
合计            
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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