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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广西水利科技优秀青年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1、广西水利科技优秀青年奖评审委员会,决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审议、修改《广西水利科技优秀青年奖评选办法》,负责评审。对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半数以上的前10名确定入选名单。经公示后予以确定。
  2、广西水利科技优秀青年奖评审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汇总后供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七条 广西水利科技优秀青年奖由本会对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本会发布颁奖决定,并在全区水利工作会议上进行颁奖。获奖决定将分别通报各推荐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及获奖者本人。获奖者有关材料应存入其人事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职务级别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评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为维护广西水利科技优秀青年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撤销其获奖者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广西水利科技优秀青年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
  广西水利科技优秀青年奖推荐表

  编号

  推荐单位
  人选姓名
  工作单位



广西水利学会  制
2012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需打印完成,可到广西水利信息网(www.gxwater.gov.cn)“通知公告”专栏处下载。
  2.专业专长:现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或专业。
  3.封面编号由广西水利科技优秀青年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填写。
  4.社会职务:指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及社会团体的职务。
  5.简历:从大学开始填写,大学期间须填写所学专业及所在院、系。
  6.曾获奖励情况:指各级科技奖励和荣誉称号。
  7.获基金项目资助情况:包括已完成和正在开展的各类基金项目。
  8.工作单位意见:指被推荐人工作单位对被推荐人的德、才、绩评语。
  9.推荐单位意见:指负责向广西水利科技优秀青年奖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的单位对该人选的明确意见。
  10. 备注:表格中未包括的需说明的事项,可填入备注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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