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广西水利科技优秀青年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广西水利科技优秀青年奖旨在进一步发现和培养区内水利科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表彰奖励在水利科技创新和促进水利改革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水利青年科技工作者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精神,刻苦攻关、勇于创新,为促进水利科技创新,加快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富裕文明和谐广西作出新的贡献。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科协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广西水利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水利科技优秀青年奖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水利及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水利及相关领域的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水利及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被推荐提名的候选人年龄为评审年末45周岁以下的广西水利科技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广西水利学会会员优先。
第三条 广西水利科技优秀青年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一届获奖人数不超过1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并从获奖者中评选出2-3名推荐参加广西青年科技奖、中国水利学会杰出青年奖的评选。
第四条 广西水利科技优秀青年奖候选人推荐单位,为各市水利学会及本会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学组。
第五条 评审机构与评审组织。
广西水利科技优秀青年奖评审机构由广西水利学会组织,成员经水利厅党组审定后组成广西水利科技优秀青年奖评审委员会。
1、广西水利科技优秀青年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2、广西水利科技优秀青年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会秘书处。
第六条 各机构的职责和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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