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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沪经信投[2012]17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实施“节能减排”国家战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6〕9号)的精神,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努力实现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根据今年节能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程序
  2012年度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申报起始时间为2012年4月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各区县经委、各集团公司)初审后报送我委。中央在沪单位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我委。
  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与网上申报并举的方式,申报单位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两份,网上申报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三)申报的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吨);
  (四)申报的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五)申报单位两年内无关停并转等结构调整计划;
  (六)申报的项目应为2011年6月之后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表格样式见附件1);
  (二)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三)申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2)。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一份。
  四、奖励依据
  《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经节(2008)484号〕规定:“奖励金额根据节能技改项目实施后直接产生的节能量计算,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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