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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附表4:
  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核算调整系数表

论证等级调整系数

水源调整系数

行业调整系数

等级

调整系数

水源

调整系数

行业

调整系数

一级

1.20~1.40

地表水

1.00

纺织、石化、采掘、火电、造纸、冶金、皮革、医药

1.20~1.30

二级

1.00~1.10

地下水

1.25

水利、核技术应用

1.10~1.20

建筑业、商饮业、农业、林牧渔业、建材、木材、食品、纺织

0.90~1.10

三级

0.70~0.90

混合取水

1.30~1.70

机械、服务业、其它

0.80~0.90

注:1、污水再生利用水水源调整系数参照地表水水源调整系数执行;

2、矿坑排水水源调整系数参照地下水水源调整系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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