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桂水资源[2012]24号)
各市水利(水电)局、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
为保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工作质量,规范报告书编制收费行为,维护水资源论证市场秩序,根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广西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水资源处,以便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广西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指导意见(试行)
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广西境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含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编制费用核算工作。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工作参照执行。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费用是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向委托方收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费用,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大纲编制费、资料购买和整理费、分析计算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组成,不包括专题研究费。
三、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包括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和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两种。报告书编制费用根据本核算方法确定。
四、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1.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1):以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核算基价为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投资规模调整系数确定。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1和表2。其中,以污水再生利用和以矿坑排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分别参照以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和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执行;以混合取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按混合水源中论证等级最高的取水水源报告书编制费用乘以调整系数1.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