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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质监局落实市政府第二批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下放工作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滨海新区质监局和药监局自2012年3月1日起分别承接办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实施。具体下放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下放、承接工作准备(2月17日前)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市局成立特种设备和食品下放工作组负责下放工作的指导和实施。滨海新区政府有关部门成立承接下放工作组负责承接下放工作。

  (二)召开专门会议部署下放工作。市局法规处、审批处组织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就落实市政府通知和我局实施方案进行部署。

  (三)制定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市局食品处、特监处分别制定下放行政审批事权事项的管理规定,明确下放事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审批条件及相关文书的使用要求,明确下放部门和承接部门各自的责任义务,就承接部门依法做好下放事项的审批和监管提出要求。滨海新区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办理下放事项的工作流程,建立考核机制,就落实市局的要求和依法做好下放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四)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滨海新区质监局、药监局负责组织并联系市局相关处室对承接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

  (五)制作办事指南。滨海新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审批办的要求组织制作承接事项的办事指南。市局食品处、特监处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市局审批处做好配合工作。

  (六)计算机网络调试。滨海新区质监局、药监局按照市审批办的要求做好计算机网上办理的调试工作,市局审批处负责相关的协调、指导工作。

  第二阶段:公示下放事项,滨海新区质监局、食药局试运行(2月20日至29日)

  (一)签订委托书(2月23日前)。市质监局与滨海新区质监局签订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书,特监处、法规处负责委托书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把关工作。

  (二)向社会公示(2月24日前)。市局食品处、特监处分别制作通告向社会公布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滨海新区质监局、药监局对外公布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三)完成有关档案资料的交接(2月24日前)。食品处组织有关部门向滨海新区药监局移交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事项的相关档案资料。

  (四)承接部门进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试运行(2月24日起)。滨海新区质监局、药监局承接工作人员全部到位,按照市审批办的要求进行下放事项办理试运行,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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