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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质监系统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和监管技能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

  2、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把好食品生产许可关。一是修订《关于进一步明确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的意见》,出台提高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门槛的规定。二是对我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开展证后复审,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坚决要求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三是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前抽查工作规定,对抽查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坚决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四是做好对滨海新区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的移交,改革食品生产许可模式,试行部分食品许可下放区县局发证。五是按要求做好落实国办发[2011]48号文件的衔接工作,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指导意见。

  3、强化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各级质监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19号)要求开展自查,履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参加符合《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遵守《实行食品企业停产报备制度的具体措施(试行)》规定。年内全部获证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建立电子信息可追溯系统,并有效运行。继续开展“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公众对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

  4、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食品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食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合理安排抽检任务,每季度提交《食品安全检测季度分析报告》,加强对检测数据的分析和研判。提高辖区质监局在抽样环节的参与度,强化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严格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风险不排除不放过。

  5、加强符合“七必查”要求的日常监管。针对食品监管薄弱环节,对食品企业开展以“查原料库、查成品库、查实验室、查生产环境、查实物质量、查添加剂使用、查废品处理”为重点的“七必查”日常巡查。对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分装灌装企业原则上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其他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

  6、加大查处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畅通12365投诉举报渠道,研究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与监督。与天津市食品协会建立食品安全定期会商机制,共同研究、探讨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技术难题,提出解决方案。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专家库,协助执法人员对食品企业的检查。开展被注销许可企业“回头查”行动。加强暗查暗访,采取不提前通知被检查企业的“飞行检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典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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