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质监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质监工作的实际,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质监系统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纲要》的活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系统干部职工要通过学习宣传贯彻《纲要》,充分认识到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做好质量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纲要》的学习宣传贯彻。要牢固树立坚持“以质取胜”、建设“质量强市”的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夯实基础,创新驱动,以质取胜”的工作方针,扎扎实实推进我市质量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要结合市委、市政府开展的“调惠上”、“创先争优”活动以及质监工作职能,明确质监系统的工作方向,大力学习宣传贯彻《纲要》,从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组织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学习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普及学习宣传阶段。3月份至总局《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出台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重点学习宣传《纲要》制定实施的重大意义、起草背景、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目标任务等,让全社会知晓、关注、重视《纲要》,积极学习宣贯《纲要》。
第二阶段:重点提高阶段。总局《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颁布后至9月“质量月”前,重点围绕贯彻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国际标准化日等重大活动,重点宣传贯彻总局《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同时要做好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的宣传工作,发动本地区企业深入学习《纲要》,确保学习宣传《纲要》活动上下联动,广泛参与。
第三阶段:深入推进阶段。“质量月”活动至2012年底,重点开展《纲要》主题教育培训活动,把学习宣传工作引向深入,为“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