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食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受检企业名称)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在   年组织进行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食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的样品均以向企业购买的方式获得。现告知如下:
  1.企业须提供正式发票,如果企业不能现场提供正式发票,则在样品被抽查后1个月内将此告知书(或复印件)和被抽查样品购置费(按照产品销售价格核算)正式发票邮寄到承检机构,由承检机构支付购样费。
  2.发票抬头填写: 承检机构法人单位名称      
  项目填写:“食品”或具体产品名称        
  税务登记号:                 
  开户行名称:                 
  账号(含税号):                
  3.此次抽查的样品购置费用
  单价:    元;抽查数量:   
  合计:     元人民币(大写:         )
  承检机构联系人:    电话:
  地 址/邮  编:
  企业收款信息(企业自行填写正确完整)

企业全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企业联系人

 

电 话

 


  受检企业签字(盖章)              承担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