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检企业名称)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在
年组织进行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食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的样品均以向企业购买的方式获得。现告知如下:
1.企业须提供正式发票,如果企业不能现场提供正式发票,则在样品被抽查后1个月内将此告知书(或复印件)和被抽查样品购置费(按照产品销售价格核算)正式发票邮寄到承检机构,由承检机构支付购样费。
2.发票抬头填写:
承检机构法人单位名称
项目填写:
“食品”或具体产品名称
税务登记号:
开户行名称:
账号(含税号):
3.此次抽查的样品购置费用
单价:
元;抽查数量:
合计:
元人民币(大写: )
承检机构联系人: 电话:
地 址/邮 编:
企业收款信息(企业自行填写正确完整)
企业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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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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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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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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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企业签字(盖章) 承担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