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关于做好进口植物源性食品工作的通知
天津口岸各进口植物源性食品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植物源性食品的安全风险分析工作,确保进口植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根据《
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结合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植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函〔2011〕879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首次进口的植物源性食品,在总局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并确定其质量安全和植物检疫风险控制措施后方能进口(总局特批的除外)。目前首次进口需风险分析的植物源性食品及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名称请咨询国家质检总局门户网站公众留言或咨询天津局食品处(66298955)。
二、对进口植物源性食品,按规定需进行进境植物检疫审批的,各进口企业应严格按照总局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境植物检疫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