㈩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农机局设2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㈠ 办公室。组织协调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㈡ 业务科。负责拟订农机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设施农业、畜牧业、林果业机械化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指导基层供油网点建设;负责对农牧业机械的技术状态、作业质量、收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农机化统计和农机经济技术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农机技术推广及农机安全监理、培训、维修、供应等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农机销售、维修、作业、培训、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核发相关等级证书;负责组织农机行业特有的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农机市场管理业务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农机局列全额事业编制11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
四、事业单位
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农机局管理。内设推广科、技术服务科2个科。列全额事业编制13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拟订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先进农机技术信息,宣传推荐农机新技术、新成果;组织开展重大农机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
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主要职责:
⒈推广科。拟订农机化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的贮备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具新产品的开发、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等工作。
⒉技术服务科。承担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化技术推广政策法规的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农机化技术研讨、经验交流、业务培训、技术咨询等工作;承担农机产品质量调查、信息反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