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牧业机械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牧业机械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牧业机械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牧业机械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州农机局),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全额预算管理,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农牧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㈡ 研究提出农牧业机械化发展重点、方向、重大技术措施、产业政策,经批准后组织与监督实施。
㈢ 组织协调农机行业的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重大农牧业机械化技术项目的论证、申报立项及实施;开展州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㈣ 负责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㈤ 负责拟订农牧机械作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牧机械产品试验鉴定、质量检验和认证相关工作,负责农机市场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机维修网络建设;负责调控优化全州农机装备结构。
㈥ 负责协调农机用油的供应,指导农机供油网络建设、经营活动和节油工作;组织农机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㈦ 负责农机化各项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拟订与监督管理;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指导农机化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㈧ 指导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机作业标准、质量、收费等实行监督检查。
㈨ 负责拟订农机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农机校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机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