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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7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招商局(以下简称自治州招商局),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州经协办)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全额预算管理,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㈠ 拟订自治州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州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运行情况的调研、考核评价和综合分析,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自治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㈡ 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交流活动;指导自治州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有关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洽谈和实施中的问题。

  ㈢ 负责组织自治州有关企业参加各类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招商项目发布会和名、优、特、新产品博览会。

  ㈣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外省区驻博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其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业务;负责自治州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日常工作。

  ㈤ 负责自治州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调研工作,开展推介、洽谈、签约、实施工作;负责自治州招商网站建设、管理和运行工作;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基础的咨询、论证、中介服务。

  ㈥ 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办理区外投资企业优惠证。

  ㈦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招商局(经协办)设2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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