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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7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五、事业单位

  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牌子。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1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主要职责:负责自治州(有规定的除外)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检验工作;负责食品和部分保健食品检验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药学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州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对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安全稽查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当于科级,隶属于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受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整顿、规范餐饮服务食品、药械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及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抽验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受理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查处和指导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及移送工作。

  六、其他事项

  ㈠ 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㈡ 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自治州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自治州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自治州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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