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7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五、事业单位
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牌子。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1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主要职责:负责自治州(有规定的除外)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检验工作;负责食品和部分保健食品检验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药学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州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对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安全稽查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当于科级,隶属于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受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整顿、规范餐饮服务食品、药械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及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抽验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受理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查处和指导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及移送工作。
六、其他事项
㈠ 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㈡ 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自治州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自治州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自治州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