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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7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 划入的职责。

  ⒈划入原自治州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⒉划入原自治州卫生局承担的组织、协调、指导药学会的职责。

  ㈡ 划出的职责。

  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划给自治州卫生局。

  二、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㈡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㈢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㈣ 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㈤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㈥ 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和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实施及跟踪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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