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隶属于自治州农业局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拟订农业技术推广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㈡ 负责主要农作物和特色农作物先进栽培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组装集成。

  ㈢ 负责农作物病虫草鼠害趋势的调查、分析、预测及防治指导工作。

  ㈣ 组织开展科学施肥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

  ㈤ 负责州内植物资源的检疫、保护等工作。

  ㈥ 承办自治州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㈠ 办公室。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㈡ 农业技术推广站。承担粮棉油糖等农作物先进栽培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组装集成工作;指导县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㈢ 植物保护站。承担农作物病虫草鼠害趋势的调查、分析、预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重大植保推广项目;负责州内植物资源的检疫、保护等工作;指导县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开展植物保护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