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州农经局),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隶属于自治州农业局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农村经济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㈡ 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
㈢ 承担减轻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㈣ 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一村一品”建设与发展等工作。
㈤ 负责农村经济运行情况调查、统计、分析工作。
㈥ 承办自治州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农经局设2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㈠ 办公室。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㈡ 业务科。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具体承担减轻农牧民负担、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和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一村一品”建设与发展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情况调查、统计、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