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2012年“春节”黄金周即将到来,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市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1】22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两会和春节环境布置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市防火安委会关于春节期间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围绕2012年“中国欢乐健康游”这一主题,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的各项准备和组织接待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丰富多彩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保障假日旅游安全有序
(一)切实抓好出行安全。春节探亲、返乡、旅游等各方面人流汇集,交通安全压力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运力保障、运营监管和旅游热点地区的客流疏导;要制定应对雨雪冰冻、大雾天气的应急预案,避免大范围的游客滞留;要加强路况、车况的检查和维护,严查非法运营和超载超时运营,增加重点时段、路段、道口的警示标志,增强警力部署,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
(二)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在部署“春节”假日旅游工作中,要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春节”期间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审查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各项工作程序,做到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反应,保证信息畅通、快速跟进、措施到位,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三)认真排查安全隐患。“春节”前1O天内,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部署开展全面深入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互查,消除隐患。要重点做好对交通集散地、游客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娱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和旅游景区及大型游乐设施等游客密集地的消防治安、烟花爆竹、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联合检查,确保各旅游场所和接待单位不发生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的事故;要重视出境旅游、乡村旅游、自驾车游、自助游的安全引导和提示,及时做好安全管理和应急救助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