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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日”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日”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自2010年起,全市每年3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六,定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日”。两年来,全市各区县旅游委(局)、各企业单位及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在每年“安全生产培训日”活动当天,积极组织或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活动,为全市旅游行业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根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当前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市旅游委将在“十二五”期间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大培训。为此,各区县、各单位要紧紧抓住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日”的契机,集中开展相关宣传活动,为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全员大培训奠定基础,为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旅游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区县、各单位通过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日”活动,进一步宣传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性,促进旅游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全员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不断提高,遵章守纪自觉性和应急处置能力普遍提高。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培训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全社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培训。
  二、组织方式
  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行业部门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督促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则,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培训日”活动深入开展。
  (一)市旅游委安全与应急处牵头组织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培训日活动,启动“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全员大培训”计划。
  (二)各区县旅游委(局)结合本辖区内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日”相关活动,指导落实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日”活动。建议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饭店、进景区、进旅行社服务网点、进民俗旅游户”等活动。选择饭店、景区、民俗旅游户等人员集场所或临街旅游单位悬挂宣传标语,利用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张贴旅游宣传画等形式,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利用电子屏幕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安全警示标语等,增强公众和广大游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三)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日”活动为契机,切实抓好单位内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动员和宣传。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服务网点和市级民俗旅游户等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逐级岗位安全生产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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