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展汛前隐患排查。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的重点单位和部位开展汛前隐患排查,查找隐患并进行整改。
(三)、制定完善各类迎汛专项预案
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要制定完善本辖区和本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建立完善自主汛情预警制度,加强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安全迎汛应急管理,规范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
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迎汛联动机制,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对本辖区和本单位的汛前准备、整改落实、雨前部署、雨中巡查、加强解危、抢险救助等方面进行充分准备。
各区县旅游委(局)和旅游企事业重点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当有雨天气象预报时,要提前布控,现场值守,加强巡逻;当有暴雨和汛情预警时,要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生险情时,领导要现场指挥,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灾;信息报送采取首报、续报和通报的方式,及时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和灾情,重要汛情报送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切实提高全市旅游行业的自主应急处置能力。
(五)、积极开展防汛预防、检查、演练和宣传警示工作
1、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重点开展应对暴雨洪水的各项演练和宣传。要加大防汛信息发布的力度,通过电视、电子屏、景区信息窗口、游客手册、安全卡片等媒介,加强防汛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2、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汛期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预防雷电击伤游客等安全保障工作。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随时关注气候变化,在易遭受雷击的游览区域加设避雷装置和警示牌,向游人宣传在雷雨天气不得使用手机、科学选择滞留地点等常识。如遇到雷雨天气,要劝阻游客上山,对游客进行疏导,防止洪涝灾害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带来的危害。
3、如遇雷雨天气,各旅游景区要及时检测或关闭有危险性的设备设施。对桥梁、涵洞、缆车、索道、游乐设施等重点部位,要组织专门技术人员认真检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游乐设施要立即进行维修,一时不能维修的要坚决停止使用。
(六)加强安全防汛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要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要高度重视2012年各项安全防汛工作,坚持“下汛之日就是上汛之时”,不等不靠,早部署、早动手、早准备,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各项安全防汛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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