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旅游行业2012年安全迎汛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按照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安全迎汛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市旅游委制定了全市旅游行业安全迎汛工作要点,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行业安全迎汛工作,现将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全局观念,坚持首善标准,加强城乡防洪排涝体系建设,统筹防洪安全和雨洪综合利用,健全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年旅游行业安全度汛,为首都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迎汛保障。
二、工作目标:
确保广大游客生命安全,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确保全市旅游行业经营秩序平稳;努力提高旅游企业防汛抗旱应急保障能力。
三、保障重点:
重点组织对山区旅游景点进行排查,加强雨天游客的管理和疏导,避免山洪、雷击等自然灾害事故造成游客伤亡。
四、保障要求:
五不标准:即不死人、不垮坝、不倒闸、不塌房、不断路。非极端天气要做到人员安全避险,极端天气要做到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前避险转移,保障人员安全;全力抢险,努力将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五、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强化安全迎汛责任制落实
依法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迎汛责任制。安全迎汛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主责”的原则,各区县旅游委(局)行政负责人为本辖区旅游行业安全迎汛的第一责任人,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安全迎汛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防汛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单位内所有重点部位要明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安全。各区县要加强沟通,完善信息互通、联动抢险等工作制度,建立工作问责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
建立完善基层防汛责任体系。各区县旅游委(局)要全面建立完善以旅游企事业为节点的基层防汛责任体系,实现安全防汛工作的社会化管理。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健全防汛组织体系,落实工作场所和人员,落实防汛节点责任人,分别明确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救灾、宣传等岗位职责,制定防汛值班、应急响应等工作制度,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监管,做到分片包干、不留死角。
(二)、全面排查整改安全度汛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