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落实承发包管理
各单位凡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按照《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承发包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严格审查承包单位是否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不符合条件,不得发包,要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作业过程中,严格审批作业程序,强化作业现场管理,确保作业单位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创新和强化监管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有限空间执法力度
各区县、各单位要加强对旅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不定期巡查和夜查力度,检查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把主要精力放在有限空间作业的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监管的薄弱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 “四到位”,确保查出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同时加大对违章作业的单位行政处罚和曝光力度,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行为。
(二)建立有限空间作业长效管理机制
各区县、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充实、完善旅游行业有限空间管理工作台帐,摸清本辖区、本单位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面积等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并实行动态管理,为以后更好的开展旅游行业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旅游行业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建立有限空间约谈工作机制
建立市、区两级旅游行业有限空间监管约谈工作机制,对发生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和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其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整改到位,使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各区县、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加强与其他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与配合,协调解决有限空间监管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果。
(二)增强“科技创安”能力
各区县、各单位要加大科技化和信息化建设,积极调动各单位“科技创安”的积极性,着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进一步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全面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保障能力。
(三)树立典型企业和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