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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配合开展北京市2012年度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配合开展北京市2012年度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卫星电视节目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统一思路,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务求实效。以2012年度专项整治工作为平台,全面加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日常监管工作,为首都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防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严格执行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和市广电局等相关部门对于接收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相关规定。
  三、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接收境外卫星设备设施开展自查,检查安装和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许可证有效时限、节目和范围接收,及时上报本单位自查信息、工作简报和总结。
  四、要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做好对本地区、本单位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清理检查工作,市旅游委将根据在京举办重大活动、黄金周假期等重点时期联合相关部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各区县旅游局(委)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工作,按阶段汇总上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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