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矫正对象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6.对矫正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7.加强与社会志愿者和其他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8.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
9.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相关工作。
10.完成司法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组织领导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社区矫正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敏任组长,副市长赵德光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有关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办公室成员由市综治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招聘的协调工作。
(二)招聘工作的实施。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司法局具体负责。
(三)招聘时间要求。鉴于公开招聘工作需进行宣传动员、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签订聘用合同、派遣等程序,计划自该方案下发之日起,60天内完成招聘工作。
附表:
社区矫正工作者个人经费预算明细表
经 费 项 目
| 月 小 计(元/月/人)
| 年 合 计
(元/年/人)
|
个人实发工资(元)
| 1237.86
| 14854.32
|
社会保险
| 分 类
| 单位缴纳
| 个人缴纳
| 834.76
| 10017.12
|
养老保险
| 270
| 108
|
工伤保险
| 4.05
| 0
|
生育保险
| 10.8
| 0
|
失业保险
| 8.3
| 4.15
|
医疗保险
| 159.47
| 29.99
|
住房公积金
| 120
| 120
|
合 计
| 572.62
| 262.14
|
培 训 费
| 33.33
| 400.00
|
代理服务费
| 30.00
| 360.00
|
合 计
| 2135.95
| 25631.44
|
注:以上标准为2010年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