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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实施方案的通知

  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矫正对象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6.对矫正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7.加强与社会志愿者和其他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8.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
  9.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相关工作。
  10.完成司法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组织领导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社区矫正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敏任组长,副市长赵德光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有关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办公室成员由市综治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招聘的协调工作。
  (二)招聘工作的实施。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司法局具体负责。
  (三)招聘时间要求。鉴于公开招聘工作需进行宣传动员、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签订聘用合同、派遣等程序,计划自该方案下发之日起,60天内完成招聘工作。

  附表:
  社区矫正工作者个人经费预算明细表

经 费 项 目

月 小 计(元/月/人)

年 合 计

(元/年/人)

个人实发工资(元)

1237.86

14854.32

社会保险

分 类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834.76

10017.12

养老保险

270

108

工伤保险

4.05

0

生育保险

10.8

0

失业保险

8.3

4.15

医疗保险

159.47

29.99

住房公积金

120

120

合 计

572.62

262.14

培 训 费

33.33

400.00

代理服务费

30.00

360.00

合   计

2135.95

25631.44

注:以上标准为2010年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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