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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10〕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实施方案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司法局)

  按照九届市委第115次常委会关于“每个基层司法所选聘2-3人”承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日常管理工作的要求,为做好招聘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人数
  此次共计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192名。具体计划如下:
  结合全市基层司法所目前人员现状及工作需要,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三个开发(度假)区和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所辖司法所及其他9县(市)区县城所在地司法所共计64个司法所各配备3名共计192名社区矫正工作者。
  招聘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实行聘用制和劳务(人才)派遣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昆明市户籍的人员优先聘用)。
  三、招聘对象
  应、往届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其中法律专业占80%,教育和心理学专业占20%。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分配;
  (二)年龄在22至45周岁范围内;
  (三)身体健康,无口吃,男性身高163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四)具备以上同等条件,下列三种对象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书者;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历者;
  3.复员退伍军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经被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吸毒或使用违禁药品的;
  3.因个人原因曾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4.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录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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