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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昆明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昆明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2010〕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昆明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昆明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意见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是国家铁路建设的重点工程,是我国中长期路网规划“四纵四横”客运专线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铁道部和省政府共同投资建设。该项目的建设,对加强东西部联系,优化和完善中西部铁路主干网,提高运输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长昆铁路(昆明段)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保护征地、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公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昆政发〔2009〕4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9〕5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9〕5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安置补偿指导意见》(云建村〔2010〕309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责任划分
  长昆铁路(昆明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在市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所涉及到的经开区,官渡区、呈贡县、嵩明县为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全权负责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征地拆迁有关工作。
  二、资金管理
  征地拆迁资金按照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尽量减少周转环节。长昆铁路(昆明段)建设所需资金,省补助部分由省铁路投资公司直接拨付到市国土资源局在征地管理处设立的专户。市出资部分由市政府指定的融资部门融资后,直接拨付到市国土资源局在征地管理处设立的专户,征地管理处根据县区工作进度及拨款申请,及时拨付到各县区设立的专户。市国土资源局征地管理处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三、原则标准
  征收、征用土地的原则和标准为:
  (一)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按《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告实施〈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09〕6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公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昆政发〔2009〕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有土地
  1.依法办理过出让手续的土地,按以下标准补偿:
  属于招标、拍卖、挂牌的,其土地补偿费按土地批准用途进行评估后补偿。
  属于“8·31”清理完善手续齐全的,按当时取得土地的成本价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补偿,依法转让的按转让时土地计价给予补偿。
  属于协议出让的,按当年出让总价格递减使用年限后给予补偿,若补偿费低于《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按《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给予补偿。
  2.依法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按以下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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