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出重拳、下狠招,依法彻底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又开始生产的,一律关闭取缔,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进行曝光。
(三)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力度。重点治理非煤矿山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探代采等行为;严把公路客运车辆的市场准入关,严格挂靠车辆管理,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严防发生泄漏、燃烧、爆炸事故;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转,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创新督促检查模式,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断创新督促检查模式,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一是注重创新检查方式。要以查隐患、促整改为手段,以强基础、防事故为目标,采取属地为主、部门牵头、专家检查的办法,充分发挥各类专家的优势和作用,着力提高安全隐患排查的科学性和整改的针对性。二是突出检查重点。深入研究分析去年以来发生事故的原因,对事故多发地段、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和事故多发环节实施重点检查,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重点监督检查企业领导干部带班等情况。三是注重提高检查实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要按规定由各级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强化全程动态监控,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推动隐患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五)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监督队伍的建设,落实好人员、经费及办公场地和设备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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