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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司法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


  无。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劳动教养管理所。

  依据:《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七十六条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依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四十九条;《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七十六条

  九、审批程序

  (一)家属或者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由该劳教人员所在大队填写呈批表格和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由劳教所管理科审查提出意见;

  (四)由所在劳教所提出意见;

  (五)由监劳办审核提出意见;

  (六)由市司法局领导审批。

  依据:本实施办法。

  十、审批时限

  自接到劳教所呈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如在审批过程中需要调查核实或抽查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依据:本实施办法。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证明》,有效期同所外就医期限。

  依据:《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七十七条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对劳教人员执行所外就医。

  依据:《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七十七条

  十三、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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