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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司法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3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劳教人员所外就医审批

  一、审批内容

  劳教人员所外就医。

  二、设立依据

  (一)《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国发〔1982〕17号)第四十九条;

  (二)《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1992年8月10日司法部令第21号发布)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审批条件

  (一)劳教人员在劳动教养管理所内患严重疾病,因工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损伤;

  (二)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医疗单位不具备医疗条件或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三)家属或者原单位同意担保。

  依据:《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家属或者原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及担保书(原件1份);

  (二)劳动教养管理所指定的地方县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1.病情介绍或病历;2.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及处理意见)(原件1份)。

  依据:《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七十五条

  六、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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