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3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劳教人员所外就医审批
一、审批内容
劳教人员所外就医。
二、设立依据
(一)《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国发〔1982〕17号)第四十九条;
(二)《
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1992年8月10日司法部令第21号发布)第
七十四条、第
七十六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审批条件
(一)劳教人员在劳动教养管理所内患严重疾病,因工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损伤;
(二)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医疗单位不具备医疗条件或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三)家属或者原单位同意担保。
依据:《
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
七十四条、第
七十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家属或者原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及担保书(原件1份);
(二)劳动教养管理所指定的地方县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1.病情介绍或病历;2.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及处理意见)(原件1份)。
依据:《
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
七十五条。
六、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