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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司法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司法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司〔2012〕20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司法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司法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司法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共4项)

  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01  法律援助审批

  02  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审核

  03  劳教人员所外就医审批

  04  减少或延长劳教人员的劳教期限(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01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律援助审批

  一、审批内容

  法律援助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一)《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385号发布)第四条、第五条

  (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三)《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2008年9月23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四条、第十二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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