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主城四区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房屋权属登记及房屋产权证发放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昆政办〔2010〕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主城房屋权属管理存在分割及多头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及房屋产权证发放的情况,除市住建局下属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市房产交易中心)以外,西山区、官渡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住建部门也在办理相关业务,给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个城市只应设置一个统一的房屋登记机构”的要求,为确保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和产权证发放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以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档案资料,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主城四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及房屋产权证发放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0月15日起,西山区、官渡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停止办理新建房屋(一手房)的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和房屋产权证发放工作,相关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统一进行办理。市住建局负责全程做好督促和指导工作,确保工作衔接无误,并做好相关的宣传告知工作,确保群众办理相关事宜方便快捷。
二、从2010年10月15日起,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西山区、官渡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具体负责,对原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产权证发放资料进行认真清理,待相关机构体制明确后统一移交市住建局归档处理。在此期间,西山区、官渡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住建部门仍负责办理原已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和发放房屋产权证(二手房)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工作。
三、各有关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以上规定。对违反规定受理、审批、许可或者超越权限审批、许可房屋交易和权属登记有关事项的,将按照《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住建局联系。联系人:庄铮超,联系电话:3153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