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要千方百计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解决项目经费不足问题。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同意,在地方农机购置补贴配套经费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关键技术环节农机作业补贴,提高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积极争取农业、信贷、扶贫、交通等部门支持,在相关农艺指导、农机农艺融合、跨县(区)机插机收作业、机耕道路修建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整合部门人力、物力、财力和相关优惠政策,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在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贴等方面,优先惠及示范区建设,确保示范区开展机具示范作业、新技术应用需要。整合部门农机化推广项目,优化示范区建设。部、省、市、县相关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集中、优先安排在示范区实施,提高项目实施和示范区建设效果。集中部门力量,在农机化实用技术培训、阳光培训、安全村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在示范区实施,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
(六)强化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示范服务效果。组织相关技术力量,编印相关技术手册和宣传资料,做好技术宣传和农民技术培训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与农机生产企业的合作,加大对机具调整维修、技术操作的培训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懂维修、会操作、技术熟练的农机化服务队伍,提高机械化作业质量和示范效应。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项目实施的相关县(市、区)、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广西(贵港)十万亩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市农机局要负起牵头组织和技术指导的责任,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广西(贵港)十万亩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区项目是全区农机化工作的重点项目,是我市大力推进“浔郁平原农业机械化推进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核心示范区所在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在人力物力上大力支持。各级农机部门要把项目实施工作当作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三)加大扶持,确保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核心示范区内的农户购买水稻插秧机的补贴扶持力度,拓宽扶持形式,在购机补贴工作中实行优先补贴制度,在项目指标、扶持资金、技术力量等方面重点倾斜示范区,尽快形成集聚示范辐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