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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贵港)十万亩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5.实施机械化插秧阶段(2012年4月上旬)。在港北区庆丰镇举行“广西(贵港)十万亩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启动仪式暨水稻机械化插秧现场演示会,全面拉开机械化插秧序幕,项目实施范围的相关县(市、区)、乡镇也要举行水稻机械化插秧启动仪式及现场演示,组织农户、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作业。组织镇村干部对各农户、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作业情况进行最后核实,为发放作业补贴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

  6.核实作业面积、发放作业补贴阶段(2012年5月)。市级农机推广部门以及项目县(市、区)农机部门要组织人员会同项目实施范围的相关乡镇镇村干部对育插秧机械化作业情况进行最后核实,发放作业补贴。

  7.早稻对比试验测定阶段(2012年6月-7月)。组织早稻机械化对比试验测定工作,并举办晚造育插秧技术培训班。

  8.组织晚造育插秧机械化作业阶段(2012年7-11月)。项目实施范围的相关县(市、区)、乡镇,组织农户、农机大户及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晚造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作业服务,完成晚稻对比试验测定工作。(注:该阶段工作按2-7项内容重复实施)。

  9.项目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由市农机局总结一年来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工作,上报自治区农机局。

  五、项目资金安排与管理

  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投资180万元,市财政和实施项目的县(市、区)共同配套100万元。建议市财政配套50万元(其中作业补贴35万元,工作经费15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50万元(其中桂平市配套20万元、平南县配套10万元、港北区配套20万元)。

  (一)项目资金安排

  1.核心示范区水稻育插秧作业补贴及秧盘补贴235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育插秧作业补贴150万元,市、县(市、区)财政配套农机作业补贴及秧盘补贴85万元。桂平市实施面积2万亩,自治区作业补贴60万元,市财政配套14万元;平南县实施面积1万亩,自治区作业补贴30万元,市财政配套7万元;港北区实施面积2万亩,自治区作业补贴60万元,市财政配套14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主要用于秧盘补贴;

  2.自治区财政安排育插秧技术培训经费10万元;

  3.自治区财政安排项目实施工作经费20万元,建议市财政安排工作经费15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工作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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