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工建设阶段(2011年12月底-2012年6月底)。
茅草树皮房攻坚战力争在2011年12月底全面启动,2012年6月底全面完成。
3.竣工验收阶段(2012年5月下旬-6月底)。
平南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对完成的项目,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2012年6月上旬,平南县人民政府要基本完成竣工验收。2012年6月下旬,自治区组织抽查验收。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
(一)投资估算
拆除重建户28户,按户均4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和750元/平方米的平均造价计算,户均建房成本为3万元,拆除重建共需投资84万元。
(二)补助标准
按照整体消除全区茅草树皮房的工作目标,根据攻坚战的补助对象整体处于极度贫困的实际状况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11月30日会议精神,自治区确定攻坚战项目建设资金采用全额补助的办法,即由中央、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四级财政承担。各级财政对茅草树皮房拆除重建的贫困户,给予户均3万元的补助;具体补助到户的标准由县危改办根据当地建设方式、建房成本、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按农村危房改造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后,由平南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危改办、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三)资金筹措
1.中央补助资金:按照2011年补助标准,中央对我市平南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户均0.6万元。攻坚战实施28户,中央补助资金合计16.8万元(详见附表2)。
2.市、县配套资金:按照2011年市配套户均1500元(自治区仍分担户均900元市级配套经费)、县级配套户均2600元计,攻坚战实施改造28户,市级配套4.2万元、县级配套7.28万元,市、县两级合计配套11.48万元(详见附表2)。
3.自治区配套资金:除中央补助资金和相关市县配套资金外,对攻坚战缺口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实行兜底补助的办法。自治区配套资金合计55.72万元。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市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给改造户;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50%;项目经市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