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标准分
| 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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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预案体系建设
(20分)
| 预案编制
| 10
| 未编制总体应急预案不计分,未编制专项和部门预案少1件扣1分,乡(镇、街道)未编制预案少1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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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修订
| 5
| 未及时修订总体预案扣2分,未及时修订专项预案1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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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管理
| 5
| 总体预案编制或修订后未报备案的扣1分。
预案未分类归档管理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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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体系建设
(15)
| 领导机构
| 5
| 未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不计分,未明确应急管理分管领导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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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 5
| 无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专职或兼职)不计分,办事机构职责不明确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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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5
| 无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不计分,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应急管理职责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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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值守应急工作
(20)
| 值班情况
| 5
| 未按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或值班人员不能充分履行职责的不计分,值班制度不健全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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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
| 4
| 信息迟报1次扣1分,漏报1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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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
| 4
| 突发事件处置不力、不及时每次扣2分。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不规范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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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通信保障
| 4
| 未按要求配备、使用、管理卫星电话和短波电台的不计分。短波电台例行呼叫不开机1次扣1分。短波电台通信日志不健全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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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机制
| 3
| 未与相邻县(市)区建立应急管理联动机制的不计分,少1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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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应急救援体系
(25)
| 应急队伍建设
| 5
| 未组建综合应急队伍不计分。乡(镇、街道)未组建应急队伍1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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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装备保障
| 5
| 未建立应急装备保障机制不计分,应急装备保障机制不完善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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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保障
| 5
| 未建立应急物资保障机制不计分,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或机制不完善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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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建设
| 5
| 未建立应急专家库不计分,应急专家库不完善或更新不及时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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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演练
| 5
|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未组织应急演练不计分,应急演练方案未按要求报备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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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预测预警体系
(10)
| 基础数据排查
| 5
| 未对突发事件隐患、重大危险源、重点防护目标进行排查的不计分,排查数据不全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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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息发布
| 5
| 未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的不计分,预警信息发布渠道不畅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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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宣教工作
(10)
| 宣传工作
| 3
| 未开展应急宣传活动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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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作
| 4
|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未开展应急管理培训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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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演练
| 3
| 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未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不计分,少1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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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奖惩
| 应急管理工作信息被市应急办推荐给《中国应急管理》杂志,每条加1分,刊登发表每条加2分。应急管理文章发表在《中国应急管理》杂志每篇加5分。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应急演练、宣传活动每次加1分。使用PDA移动应急平台或小型应急平台等设备向市应急办传送突发事件现场图片和视频,每次加2分。
| 迟报、漏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引发严重后果,或被国务院、省政府通报的,考核结果不达标,考核分为0分。未按时完成市应急办交办的工作,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市应急办交办的工作,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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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说明
| 1.每小项扣分最多扣完标准分。
2.加分上限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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