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58)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补偿制度。研究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特色优势的补助办法。(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9)按照国家指导试点地区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的统一部署,探索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60)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服务。为群众提供现场预约、复诊预约、社区预约、网络等便捷、多样的预约方式。实现患者就医“一本通”和检查结果互认。按照《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在等级医院中开展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通知》(云卫发〔2007〕2654号)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县级医疗机构实行通用门诊病历的通知》(云卫发〔2008〕141号)规定,在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间互认检验结果。2010年,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扩大检验结果互认的医院范围。(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61)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电子病历推广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2)完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63)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在3所医院推广常见病临床路径,继续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17.充分利用和盘活优势医疗资源
(64)继续抓好现有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继续实施昆明市采供血机构建设、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65)推进成立昆明市医院管理和医院发展中心。(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2010年医改工作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2011年3月。按照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和省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昆明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建立目标责任制。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职能,对照目标任务积极组织好实施工作,并对目标任务和指标逐条进行细化、量化分解,尽快下达部门工作任务计划,同时与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签订部门责任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对政策性强的改革要及时加强指导,确保改革健康、顺利进行。
(二)调整支出,加强财力保障